十二烷基硫酸钠
[151-21-3]
本品为以十二烷基硫酸钠(C12H25NaO4S)为主的烷基硫酸钠混合物。
【性状】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或粉末;有特征性微臭。水中易溶,在乙醚中几乎不溶。
【检查】
氯化钠与硫酸钠的总量不得过8.0%。
干燥失重 减失重量不得过5.0%。
未酯化醇 遗留残渣重量百分比即为未酯化醇含量,不得过4.0%。
重金属 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类别】 药用辅料,湿润剂和乳化剂等。
【贮藏】 密封保存。
【标示】 应标明十二醇的标示值,以及十二醇与十四醇的含量之和的标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