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16】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对药企来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药物研发和申报注册的药物研究单位,有着丰富的研究经验和强大的研发实力,同时具有可靠的各种渠道和资源。现承接化学药品一致性评价的相关项目业务,具体合作内容和方式请联系详谈。
有意向性的企业请致电18081930016或者028-61776216。
联系人: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