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转让的公司概况
1、名称:浙江颐春堂药业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淤头镇淤头岗91号
3、法人代表:王利通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358万元
6、经营范围:茶剂的生产、销售(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制品、灵芝润肤霜化妆品生产、销售及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等(详见营业执照复印件)。
7、灵芝袋泡茶批准文号(于2015年4月获证):国药准字B20050022;GMP证书编号(于2016年12月获证):ZJ20160102;生产许可证编号(于2016年12月获证):浙20060445。
8、生产条件:厂区占地12012㎡、总建筑面积:4839.87㎡; 包含D级净化车间生产线两条(包括茶剂、乳膏剂生产线各一条,总面积:2116.37㎡)、30万级净化车间生产线一条(面积437.2㎡)、配套1281.02㎡的独立仓库1个,及配套的标准药品检验室1个,办公室12个及小型会议室1个。
9、配套可转让的资源:公司现有相邻的 40455.06㎡(60.7亩)的国有土地及整栋的办公楼可一同对外转让,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为 2178.2㎡ ,一楼是食堂,二楼是含报告厅和包厢,三楼、四楼为办公室,五楼有一个可容纳300人开会的会议室。
二、品牌及服务优势:
1、是目前国内唯一获得“国药准字‘茶剂类(灵芝)’产品三证齐全”的企业。
2、招商合作方式灵活多样,可整体转让,也可股份合资或租赁承包经营。
3、可依托天蓬品牌、文化及管理优势。
4、可直接从事灵芝茶剂药品生产,也可稍加改造增加“片剂药品”生产线。
三、转让总报价:4100万元
1、“三证”转让金:500万元。
2、房产转让金:1430万元。
3、土地转让金:1970万元。
4、设施设备转让金:200万元。
四、联系方式:
1、王利通(总经理):18367079999 2、王小丽:1836707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