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要求: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同时,第八条规定: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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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类医疗器械(IVDD)生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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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三类医疗器械(IVDD)生产许可证
1、符合GMP要求的厂房与设施设备的确认或规划指导服务;
2、符合GMP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辅导服务;
3、各类产品技术文档编制及指导服务。
6、生产许可申办服务;
7、其他相关事项咨询服务。
弗锐达医疗器械咨询服务机构办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IVDD)生产许可证服务范围: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广东等地下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