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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零界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产品:哈卫 一次性使用湿化瓶鼻氧管         哈卫 高渗海水鼻腔喷雾器         哈卫 牙龈冲洗器         哈卫 口腔抑菌护理液         哈卫 女性抑菌护理液         哈卫 女性抑菌凝胶         哈卫 消毒凝胶         哈卫 抑菌洗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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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卫一次性使用湿化瓶鼻氧管   使用说明书   【规格型号】□ XY-A-I □ XY-A-II □ XY-A-III □ XY-A-IV   □ XY-B-I □ XY-B-II □ XY-B-III □ XY-B-IV   □ XY-C1-I □ XY-C1-II □ XY-C1-III □ XY-C1-IV   □ XY-C2-I □ XY-C2-II □ XY-C2-III □ XY-C2-IV   □ XY-C3-I □ XY-C3-II □ XY-C3-III □ XY-C3-IV   【结构组成】湿化瓶体、湿化液、鼻导管、鼻塞/面罩组成。   【主要性能特点】1、外观:鼻塞或者面罩部位不得有明显毛刺、飞边、应无折、无堵塞等缺陷。湿化瓶体表面应光洁。湿化液应无色透明、无絮状物和沉淀物。2、连接强度:产品各连接或焊接部位应能承受15N的压力,15s内不得开裂或脱落。配置氧气湿化装置腔体内部应能承受0.40 MPa压力无破损。3、气流量:在0.1MPa气压下,其气流量≥10L/min。4、流量降低率:接入前后流量降低率应不超过20%。5、湿化液:应符合纯化水的要求。6、密封性:湿化瓶体应无液体渗漏现象。7、无菌:产品经辐照灭菌工艺处理后应无菌。8、生物性能:细胞毒性计分应不高于1,应无致敏反应,试验样品与溶剂对照平均计分之差应不大于1.0。   【适用范围】供医疗单位为患者进行吸氧时湿化及传输氧气。   【生产许可证】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132366号   【产品注册证】粤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60059号   【执行标准】YZB/粤0995-2013   【使用方法】   1、打开包装,取出产品。2、打开湿化瓶的进气口和出气口,进气口与氧气流量计接头口连接,出气口与鼻导管连接。3、打开氧气流量开关,调节供气流量至使用范围,正常吸氧。   【注意事项】   1、本产品供临床输氧用,只限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   2、吸氧过程中,应保持湿化瓶处于垂直状态,不得倾斜或平放,防止湿化液进入患者呼吸道发生危险。   【贮存】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周围无有害或腐蚀性物品。   有效期:2年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见包装袋封口   生产单位:广州零界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西街19号大院1栋501房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西街19号大院1栋5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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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卫牙龈冲洗器200ml 注册号:粤穗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660013 产品标准编号:YZB/粤穗0069-2009 生产登记号:粤穗食药监械登字2012042 规格型号:LJ/CXQ-25 产品功能:本产品供临床对口腔牙龈进行冲洗时使用,牙龈出血、肿痛,溃疡、口腔异味、牙齿松动等症状的治疗和护理。 住院期患者的口腔护理。 产品说明:打开外盖,瓶口垂直向上,挤压储液瓶两侧,当漱口液到达瓶口时,去除对瓶体的压力,将瓶颈部的液体倒入口腔,闭合双唇,鼓动双颊,反复冲洗口腔1-2分钟后吐出。每次2-3下,每日3-4次或遵医嘱。对于昏迷患者使用时,将瓶颈部的液体用棉球蘸取擦拭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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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卫口腔抑菌液200ml 卫生许可证:【粤】卫消证字【2013】第8014号 执行标准:GB15979-2002 规格: 200ml/瓶 产品功能:本品采用现代生物纯植物活性酶提取技术生产,能有效抑制口腔,咽喉部位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等。适用于口腔,咽喉部位的抑菌。1,口腔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牙科诊所 2,五官科,耳鼻喉科:急慢性咽喉炎,扁桃体炎等病人 3,儿科:儿童感冒及上呼吸道感染等 4,妇产科:产妇围产期间的口腔卫生防治 5,呼吸科:上呼吸道感染辅助治疗,流感的预防 6,因放疗,化疗引起的口腔粘膜充血糜烂及因糖尿病 引起的口腔溃疡 7,ICU重症患者,长期卧床患者 8,手术后患者,传染科患者的口腔卫生防治 9,免疫系统低下需长期保持口腔卫生者 10,保健科及用嗓过度,烟酒刺激,工作劳累,商务谈判 等消除口腔异味 产品说明:冲洗口腔1-2分钟后吐出。每次2-3下,每日3-4次或遵医嘱。对于昏迷患者使用时,将瓶颈部的液体用棉球蘸取擦拭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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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雾化器【商品名/商标】哈卫【型号规格】侧杯(8ml) HC-180303【结构与组成】产品由雾化杯、面罩、导管、松紧带、口含器、鼻插、吸嘴和弯管组成,主要部件的主要成份为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适用范围】供医疗单位配合药物对呼吸道疾病患者作吸入雾化治疗用。【注意事项】本产品应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产品为无菌产品,一次性使用;包装破损,严禁使用;注意检查气体流量是否足够,注意雾化器是否雾化,勿掰导管。哈卫一次性使用雾化器存放或使用时防止婴幼儿、精神疾患者触及。【生产厂家】广州零界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222080622【生产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建业三路6号自编第二栋一、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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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卫一次性使用湿化瓶鼻氧管   使用说明书   【规格型号】□ XY-A-I □ XY-A-II □ XY-A-III □ XY-A-IV   □ XY-B-I □ XY-B-II □ XY-B-III □ XY-B-IV   □ XY-C1-I □ XY-C1-II □ XY-C1-III □ XY-C1-IV   □ XY-C2-I □ XY-C2-II □ XY-C2-III □ XY-C2-IV   □ XY-C3-I □ XY-C3-II □ XY-C3-III □ XY-C3-IV   【结构组成】湿化瓶体、湿化液、鼻导管、鼻塞/面罩组成。   【主要性能特点】1、外观:鼻塞或者面罩部位不得有明显毛刺、飞边、应无折、无堵塞等缺陷。湿化瓶体表面应光洁。湿化液应无色透明、无絮状物和沉淀物。2、连接强度:产品各连接或焊接部位应能承受15N的压力,15s内不得开裂或脱落。配置氧气湿化装置腔体内部应能承受0.40 MPa压力无破损。3、气流量:在0.1MPa气压下,其气流量≥10L/min。4、流量降低率:接入前后流量降低率应不超过20%。5、湿化液:应符合纯化水的要求。6、密封性:湿化瓶体应无液体渗漏现象。7、无菌:产品经辐照灭菌工艺处理后应无菌。8、生物性能:细胞毒性计分应不高于1,应无致敏反应,试验样品与溶剂对照平均计分之差应不大于1.0。   【适用范围】供医疗单位为患者进行吸氧时湿化及传输氧气。   【生产许可证】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132366号   【产品注册证】粤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60059号   【执行标准】YZB/粤0995-2013   【使用方法】   1、打开包装,取出产品。2、打开湿化瓶的进气口和出气口,进气口与氧气流量计接头口连接,出气口与鼻导管连接。3、打开氧气流量开关,调节供气流量至使用范围,正常吸氧。   【注意事项】   1、本产品供临床输氧用,只限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   2、吸氧过程中,应保持湿化瓶处于垂直状态,不得倾斜或平放,防止湿化液进入患者呼吸道发生危险。   【贮存】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周围无有害或腐蚀性物品。   有效期:2年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见包装袋封口   生产单位:广州零界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西街19号大院1栋501房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西街19号大院1栋501房

哈卫口腔抑菌液200ml 卫生许可证:【粤】卫消证字【2013】第8014号 执行标准:GB15979-2002 规格: 200ml/瓶 产品功能:本品采用现代生物纯植物活性酶提取技术生产,能有效抑制口腔,咽喉部位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等。适用于口腔,咽喉部位的抑菌。1,口腔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牙科诊所 2,五官科,耳鼻喉科:急慢性咽喉炎,扁桃体炎等病人 3,儿科:儿童感冒及上呼吸道感染等 4,妇产科:产妇围产期间的口腔卫生防治 5,呼吸科:上呼吸道感染辅助治疗,流感的预防 6,因放疗,化疗引起的口腔粘膜充血糜烂及因糖尿病 引起的口腔溃疡 7,ICU重症患者,长期卧床患者 8,手术后患者,传染科患者的口腔卫生防治 9,免疫系统低下需长期保持口腔卫生者 10,保健科及用嗓过度,烟酒刺激,工作劳累,商务谈判 等消除口腔异味 产品说明:冲洗口腔1-2分钟后吐出。每次2-3下,每日3-4次或遵医嘱。对于昏迷患者使用时,将瓶颈部的液体用棉球蘸取擦拭口腔

哈卫牙龈冲洗器200ml 注册号:粤穗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660013 产品标准编号:YZB/粤穗0069-2009 生产登记号:粤穗食药监械登字2012042 规格型号:LJ/CXQ-25 产品功能:本产品供临床对口腔牙龈进行冲洗时使用,牙龈出血、肿痛,溃疡、口腔异味、牙齿松动等症状的治疗和护理。 住院期患者的口腔护理。 产品说明:打开外盖,瓶口垂直向上,挤压储液瓶两侧,当漱口液到达瓶口时,去除对瓶体的压力,将瓶颈部的液体倒入口腔,闭合双唇,鼓动双颊,反复冲洗口腔1-2分钟后吐出。每次2-3下,每日3-4次或遵医嘱。对于昏迷患者使用时,将瓶颈部的液体用棉球蘸取擦拭口腔。

【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雾化器【商品名/商标】哈卫【型号规格】侧杯(8ml) HC-180303【结构与组成】产品由雾化杯、面罩、导管、松紧带、口含器、鼻插、吸嘴和弯管组成,主要部件的主要成份为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适用范围】供医疗单位配合药物对呼吸道疾病患者作吸入雾化治疗用。【注意事项】本产品应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产品为无菌产品,一次性使用;包装破损,严禁使用;注意检查气体流量是否足够,注意雾化器是否雾化,勿掰导管。哈卫一次性使用雾化器存放或使用时防止婴幼儿、精神疾患者触及。【生产厂家】广州零界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222080622【生产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建业三路6号自编第二栋一、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