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卫一次性使用湿化瓶鼻氧管 使用说明书 【规格型号】□ XY-A-I □ XY-A-II □ XY-A-III □ XY-A-IV □ XY-B-I □ XY-B-II □ XY-B-III □ XY-B-IV □ XY-C1-I □ XY-C1-II □ XY-C1-III □ XY-C1-IV □ XY-C2-I □ XY-C2-II □ XY-C2-III □ XY-C2-IV □ XY-C3-I □ XY-C3-II □ XY-C3-III □ XY-C3-IV 【结构组成】湿化瓶体、湿化液、鼻导管、鼻塞/面罩组成。 【主要性能特点】1、外观:鼻塞或者面罩部位不得有明显毛刺、飞边、应无折、无堵塞等缺陷。湿化瓶体表面应光洁。湿化液应无色透明、无絮状物和沉淀物。2、连接强度:产品各连接或焊接部位应能承受15N的压力,15s内不得开裂或脱落。配置氧气湿化装置腔体内部应能承受0.40 MPa压力无破损。3、气流量:在0.1MPa气压下,其气流量≥10L/min。4、流量降低率:接入前后流量降低率应不超过20%。5、湿化液:应符合纯化水的要求。6、密封性:湿化瓶体应无液体渗漏现象。7、无菌:产品经辐照灭菌工艺处理后应无菌。8、生物性能:细胞毒性计分应不高于1,应无致敏反应,试验样品与溶剂对照平均计分之差应不大于1.0。 【适用范围】供医疗单位为患者进行吸氧时湿化及传输氧气。 【生产许可证】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132366号 【产品注册证】粤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60059号 【执行标准】YZB/粤0995-2013 【使用方法】 1、打开包装,取出产品。2、打开湿化瓶的进气口和出气口,进气口与氧气流量计接头口连接,出气口与鼻导管连接。3、打开氧气流量开关,调节供气流量至使用范围,正常吸氧。 【注意事项】 1、本产品供临床输氧用,只限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 2、吸氧过程中,应保持湿化瓶处于垂直状态,不得倾斜或平放,防止湿化液进入患者呼吸道发生危险。 【贮存】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周围无有害或腐蚀性物品。 有效期:2年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见包装袋封口 生产单位:广州零界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西街19号大院1栋501房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西街19号大院1栋501房
哈卫牙龈冲洗器200ml 注册号:粤穗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660013 产品标准编号:YZB/粤穗0069-2009 生产登记号:粤穗食药监械登字2012042 规格型号:LJ/CXQ-25 产品功能:本产品供临床对口腔牙龈进行冲洗时使用,牙龈出血、肿痛,溃疡、口腔异味、牙齿松动等症状的治疗和护理。 住院期患者的口腔护理。 产品说明:打开外盖,瓶口垂直向上,挤压储液瓶两侧,当漱口液到达瓶口时,去除对瓶体的压力,将瓶颈部的液体倒入口腔,闭合双唇,鼓动双颊,反复冲洗口腔1-2分钟后吐出。每次2-3下,每日3-4次或遵医嘱。对于昏迷患者使用时,将瓶颈部的液体用棉球蘸取擦拭口腔。
【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雾化器【商品名/商标】哈卫【型号规格】侧杯(8ml) HC-180303【结构与组成】产品由雾化杯、面罩、导管、松紧带、口含器、鼻插、吸嘴和弯管组成,主要部件的主要成份为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适用范围】供医疗单位配合药物对呼吸道疾病患者作吸入雾化治疗用。【注意事项】本产品应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产品为无菌产品,一次性使用;包装破损,严禁使用;注意检查气体流量是否足够,注意雾化器是否雾化,勿掰导管。哈卫一次性使用雾化器存放或使用时防止婴幼儿、精神疾患者触及。【生产厂家】广州零界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222080622【生产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建业三路6号自编第二栋一、二层